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海丰县龙津桥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更新日期: | 2020-11-03 | 招标代理: | |
业主单位: | 招标编号: | ||
推荐供应商: | 文件发布单位: | ||
联系人: | 手 机: | ||
电 话: | 邮 箱: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 项目概况海丰县龙津桥加固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09-140001-0013
项目名称:海丰县龙津桥加固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1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海丰县龙津桥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90天(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
2.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2.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
2.4、为确保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与的可免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交以下材料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如下材料并现场登记获取谈判文件和本项目的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2020预0220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3)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
(4)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银行缴纳凭证无效)
(5)2020年1月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7)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10)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11)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12)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5)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相对应的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6)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7)拟派的与本项目相对应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各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各一份)
(18)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12、13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方式:只接受现场登记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材料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3楼谈判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3楼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红场路13号
联系方式:0660-662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丹
电话:0660-6812208
附件
发布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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