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摇珠确定 鉴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公告
更新日期: | 2020-11-03 | 招标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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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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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摇珠确定
鉴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6: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以下案件的评估、拍卖中介机构。在我院备案名册中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5:50分前申请报名。
一、工程造价类
1、(2020)新0106民初2513号,申请人吕宝海与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勇佳鑫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文鉴类
1、(2020)新0106民初1890号-1,申请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磊森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对涉案公章进行鉴定。
2、(2020)新0106民初1890号-2,申请人新疆磊森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对涉案公章进行鉴定。
三、测绘类
1、(2020)新0106民初1890号-3,申请人新疆磊森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对涉案工程进行测绘。
四、法医类
1、(2020)新0106刑初23号,申请人黄龙与被申请人钱宗进故意伤害一案,对涉案人损伤后果与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
注:一、案件的评估、拍卖“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错报二次以上的中介机构本院不再审核其报名;
三、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院审管办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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