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更新日期: | 2019-12-13 | 招标代理: | |
业主单位: | 招标编号: | ||
推荐供应商: | 文件发布单位: | ||
联系人: | 手 机: | ||
电 话: | 邮 箱: |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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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兴庆区 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13日 16:07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9年12月13日 09:02至2019年12月19日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12月23日 14:00至2019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莉 项目联系电话 0951-5170919 采购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莉 0951-5170919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蒙知雁 0951-8647500 u3000u3000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CJY201912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莉
项目联系电话:0951-51709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莉 0951-51709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蒙知雁 0951-8647500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须提供2019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社保、医疗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3日 09:02 至 2019年12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4:00 至 2019年12月23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莉
项目联系电话:0951-517091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比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节能环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应是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实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实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
注: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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